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政府广告  
· 债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物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权益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旧车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技术项目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房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
·
·
· 你好
· 临街门面
· 可以为私人办理业务吗?
· 热烈祝贺网站开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土地管理法》修订推进 集体土地产权或明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7-2 15:44:05 阅读:155次 【字体:

  在这一背景下,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在中国土地学会举办的“土地管理与科学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国土部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就提出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过王守智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个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无论从国有土地来讲还是集体土地;一个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一个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

  在这三个制度中,处于逻辑起点的是土地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在同一论坛上表示,即使《物权法》出台以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还是很薄弱、很不完善。蒋省三称,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要素的价格就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稀缺性,便可能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不节约、不集约的情况会更加严重。

 
 

 
版权所有:重庆亚特兰产权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8-2009 all right reserved
公司地址:中国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余松一支路7号 紫都星座A栋1210
联系电话:023-63111226 023-67897613
技术支持:重庆帝一网络 重庆帝一网络建设推广专家
友情链接:上外培训 葡萄牙语 东方淘钻网 葡萄牙语培训 脱产班 东方人文 脱产培训 西班牙语 西班牙语培训 东方交友网 上外小语种 小语种培训 东方网 葡萄牙语培训 上外 武当武术馆 小语种培训 西班牙语 上外 东方人才网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东方交友中心 上海外国语大学 葡萄牙语 东方招聘求职网 脱产班 东方交友网 脱产培训 黑客技术培训 西班牙语培训 追月博客 上外小语种 武当功夫